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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达农产品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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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达农产品演讲稿

哈尔滨哈达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全国重点企业,其前身是成立于2002年3月的哈尔滨哈达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在业务发展壮大、经营种类增加的形势下,于2006年2月更名为哈尔滨哈达果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为了顺应企业发展的需要,2007年8月, 哈尔滨哈达果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经过整体改制,正式变更为哈尔滨哈达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达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哈尔滨市南大门,位于京哈公路零公里附近,哈尔滨市最大的铁路货运编组站(哈铁南站)距市场仅500米,无论在公路还是铁路运输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经营位置十分优越。公司经营市场占地14.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总投资5.5亿元。作为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省、市十五期间市场设施建设重点工程,享有市政府“凡是通过铁路、公路运输到达哈市的果品、蔬菜实行归口到达”等各项优惠政策。公司市场内按交易品类分为果品经营区、蔬菜经营区、海鲜经营区、粮油经营区、绿色食品交易中心以及加工配送区等六大区域,其中封闭式交易大厅面积约12.2万平方米,天光交易区约3万平方米,加工区域2531米,综合办公楼约5000平方米,另外还建有28000平方米恒、低温冷库,可存储货物30000吨左右,以及设备先进的信息采集发布中心、监控中心和农药残留检验检测中心,为市场业户提供多方位的经营保障。由公司市场销售出的农副产品除供应本埠八区十一市县外,还辐射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大庆等地,同时远销到吉林、内蒙等周边省份并出口俄罗斯远东地区,年交易量120万吨以上,交易额达50亿元人民币。经过五年来的不懈努力,哈达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由一个开业初期项目单一的果品市场发展成为目前由果品、蔬菜、粮油、绿色食品、海产品、干调和干果等七大类别、上万个经营品种构成,集现货交易、直销展销、包装加工、连锁配送、运输仓储于一体的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交易集散中心。

根据东北地区果菜产品数量少、品种缺的现状,依托哈达市场经营业者的资源优势,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效益,培养、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2007年10月,哈达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了人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哈尔滨物流园区的重点项目,人和物流可提供哈尔滨至全国各地的整车、零担、冷藏往返运输业务,同时包括现代化货物仓储、公路快运、空运、市内短驳、物流配送等服务,物流公司现自有车辆100余台,加盟车辆300多台,在担负着哈尔滨市及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区蔬菜、水果、海鲜等产品运输与农产品外埠输入重任的同时,也将我省地产的粮、油、蔬菜、绿色山特产品运至全国各地,在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计划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五年来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哈达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得到了国家、省、市各领导的密切关注与高度重视,作为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黑龙江省农委指定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担负着全省人民“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的供应工作。先后被国家农业部批准为“全国定点市场”;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优秀果品批发市场”和“全国10大果品批发市场”称号;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7年被国家商务部批准为实施“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优秀的服务品质,出自先进的管理模式;迅猛的发展势头,来源于超前的经营理念;和谐的市场环境,得力于不断强化的服务意识。哈达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支高效的管理团队和一大批开拓能力、协作精神俱佳,勤勉尽责的高素质员工,一直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建立现代化质量管理体系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公司于2006年11月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哈达人恪守“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经营宗旨,以顾客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为顾客提供集交易、配送、结算、出口报关、加工、仓储、冷藏、鲜活保养、运输、信息、住宿、餐饮等全方位服务,为实现“建设一流市场,实施一流管理,奉献一流服务,创造一流环境,实现一流效益,成为全国农产品流通市场龙头企业”的战略目标而不懈努力。

网上卖农产品需要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网上卖农产品属于食品的是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但是如果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扩展资料: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可以通过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也可以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从事网络食品经营。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二)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三)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四)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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