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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备案办理完水果出口可以吗

admin2024-08-08人已围观

水果出口,应该办理商检证.现在中国出口的食物,管理很严格,做商检后,包装上面还必须得有商检局给的编码,否则可能无法通关.农药残留比重标准,商检局会根据你不同的东西定不同的标准。

进口水果报关办理流程如下:

1、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外商准备各种单据(产地证、卫生证等);

3、预付货款,外商发货;或外商先发货,后付款;

4、到港提货,报检,报关,缴纳相关税费,货物放行;

5、进行法检,标签审核,送样或抽样检验;(检验与抽取样本要求略低)

6、商检出具卫生证书

进口水果标签申请需要的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7、饮料或红酒,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说明材料

水果进口国外需要提供的资料除了原产地证,卫生证,采摘日期证明外,还需要提供植检证,国内需要提供的是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公开。

第九十四条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

第九十五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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