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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战美国加征2000亿关税清单指得是什么意思?2000亿是怎么计算的?
admin2024-09-30人已围观
一、贸易战美国加征2000亿关税清单指得是什么意思?2000亿是怎么计算的?
总的贸易额的 2000亿美元。
因为 2017年 中国 卖给 美国的 所有 商品加起来是 5000亿美元。
现在针对 其中的 2000亿美元 商品 加征关税。
打个比方,比如说清单中有橘子,苹果,桃子,香蕉是说这4个水果加起来2000亿,实际贸易中这4种水果可能有上万亿的交易都需要加税;还是说只针对这4中水果的2000亿贸易额加税,超过的贸易额不加税??谢谢
不可能,因为 你这4种水果加起来 2017年 全年 也没 卖出 超过 2000亿美元。
二、中美贸易疑问: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是加征15%还是25%的税?
美国对中国:是从10%提高到25%,意思是从原来10%的基础上再增加15%=25%(也就时提高到25%)
中国对美国:是新增对2493个商品的关税增加,也就是从原来的没有关税实施新增25%关税。
三、加征关税税率25%是多少
我国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实施日期另行公布。对于这一举措,下面大咖就来大胆预测一下一些产自美国的热门车型价格会有怎样的变化。目前进口汽车到岸之后需缴纳如下的税费:首先是25%的关税;然后是按照排量而定的消费税;最后是增值税。
请采纳谢谢
四、贸易公司进口成品货物加关税怎么入帐
贸易公司进口成品货物加关税入帐应是先核算好购进成本:
进口货物成本核算参考:
进口货物总成本应为:下述六项总和。
一、人民币货价成本=外汇货价X当天外汇兑人民币换率
二、运费+保险费(根据不同国家、地区运输方式收取)
三、关税、增值税(根据海关及国家税务税率规定收取)
四、办理进口批文及中文标签等费用(并非所有商品)
五、港口及进口手续费用
1、港口码头费:约RMB200—600元左右
2、检验检疫费:约RMB150—400元左右(或约为货值的0.5%-0.3%)
3、报关费: 约RMB300—600元左右
4、单证录入费:约RMB90—180元左右
5、海关验货费:约RMB200—450元左右(若不发生则无须交纳)
6、换单费用: 约RMB70—250元左右
7、熏蒸消毒费:约RMB200—800元左右(并非所有进口国家都要)
8、滞柜费: 约RMB300元/每天 (如果发生则收取)
9、代理公司所收取的代理进口手续费(一般按进口货值金额的1%-5%收取)
以上的费用成本核算只供作为参考,费用按各部门实际发生实报实销。
六、银行结算费用
其中进口关税,增值税等的计算:
计算进口税的公式:
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货物CIF到岸价格(FOB成交价格+运费+保费)X汇率)
进口代征增值税 = 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 x 增值税税率;(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
消费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把以上成本核算好,就可入帐了,
其中的代征增值税可用于对外开票时的抵扣。
五、关税是怎么计算的?
1.从价关税的计算方法。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关税的商品计算方法。
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关税的计算方法。
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关税的计算方法。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5.特别关税的计算方法
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六、我国的海关关税是怎么征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章“关 税”: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第六十三条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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