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
2、关于甲方要求10吨的传真和乙方的同意是有效的要约和承诺,因此双方关于以协商的原价格购买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应予以履行。后面的挂号信在乙方未表示同意的前提下属于新要约,不属于对原要约的修改,新要约乙方并未作出承诺,所以可视为赠购5吨的合同并未成立。民事诉讼允许当事人和解,经双方的协商后可自由履行,因此法院处理是正确的。
PS:让人帮做题请给分:)